第208章 暴元的残酷统治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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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等是西域各族人和西夏人。

因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,并帮助蒙古对外征战扩张领土的种族,所以在政治上,他们能够担任许多重要官职,辅助蒙古人进行统治。

在科举和官员选拔方面,他们也比汉人和南方汉人有更多机会。

第三等是北方汉人、契丹族以及女真族。

虽然在被征服过程中进行过抵抗,但因为早于南宋被征服,所以被划归三等人。

他们在政治上很难担任高级官职,在法律上也受到不平等对待。

最低等的四等人便是南宋统治区域内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。

因为抵抗最为激烈,与南宋作战蒙古人付出的时间和代价也最大,所以将他们划归为最低的等级。

如此划分很大程度上也是蒙古人为了维护统治需要,汉人的人口占比过高,蕴含的反抗实力也最强。

所以制造民族间的差异和矛盾,以达到“分而治之”的目的,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将北方汉人和南方汉人从等级方面分割开,人为制造民族割裂。

作为最高等级的蒙古人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拥有最高特权。

他们可以任意殴打汉人,汉人还不得还手,如若还手不被蒙古人直接围殴致死,也会被法律处以极刑。

如果杀死汉人,也只需上缴烧埋银罚款,无需偿命。

并且在战争中大量被俘的汉人和金人都成了蒙古人的驱口。

汉人平民因债务或犯罪等原因也会沦为驱口。

元朝法律规定“驱口与钱物同”,可以随意买卖。

驱口既要向奴隶主交租,又要向元廷纳税,随意打杀驱口的惩罚只与私自宰杀牛马等同。

有野史记载,汉族姑娘成亲之前,还必须要被蒙古人睡上三天,名义上为蒙古人拥有汉人姑娘的初夜权。

这导致很多汉人为了不繁衍仇人的孩子,通常会选择摔死头胎。

(仅见于野史,真实性存疑。)

元朝为了防止汉人造反,规定每五户汉人只能共用一把菜刀,菜刀还得放在蒙古人家里,得到同意汉人才能生火做饭。

就连铁质农具也会受到限制。

南宋时汉人有八千零六十万,再加上半壁江山被金朝统治的汉人,汉人总数到达1.2亿。

可南宋灭亡后,两百余座城池被蒙古人践踏摧残,仅四川地区屠杀汉人就高达1290万,汉人总共被杀人数难以确切考证。

但南宋灭亡后汉人总数估计仅剩六千四百万左右,相较灭亡前汉人总数下降比例达到恐怖的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