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7章 雾步若钧,沉骤如淋;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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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这样的质变的本质,就依然是量变作用;
那么,对于一个物体而言,物体的变化,具有“形态变化和相位运动”;因为,所有事物都是会发生变化的,不会发生变化的事物,不存在;
就好像,这个世界上不会存在两件相同的事情,如果存在,就意味着说,这两件事情没有发生变化,没有发生变化,就意味着说这样的事物是不变的;而不变的事物就只有那种“真空的平衡状态”;但是这种状态,是不存在的;
存在出现的事物,都是经历过“虚空·质变”而发生的,那么,当一件不平衡的事物在发生变化时,就是说,此时会因为平衡性原理,产生与之相反的质变作用;
那么,对于这件不平衡的事物而言,其本身也是于虚空中的变化所质变出现的,那么,就是说,在虚空的质变作用中,其中的在生成的过程中,就会同时生成“两种·不同的·质变态”;
就比如,“阴阳”;于虚空中所变化出现的,两种不同的质变情况,并且“阴和阳”如果是一样的,那么,就是说,阴阳是不存在的;
阴阳,是需要在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形成互为质变的状态,同增互消;
即,生成两种质变,并且这两种质变状态,还不能够相同,因为,相同就会意味着没有发生变化,没有发生变化,就是会说明“不存在”;
那么,就是说,因为这种“曲成的相对变化作用”,就会使得,“平衡性”没办法是纯粹的“刚性·直线式”;
并且,这样的“物体”还是需要不断发生变化的;因为,一旦不变化,就说明这样的物体与平衡的不变状态是一样,但是,平衡是不变的,但是,平衡却是始终可以产生被动影响的;
那么,物体不变,就会变得和平衡一样,不存在(空无),却又可以对事物进行被动影响;
那么,就是说,如果事物、物体是存在的,就会发生变化,就也说明了其中的不平衡性;
那么,事物、物体是存在的,且是于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生成的,并且还需要同时满足于“平衡性原理”和“曲成的变化特征”;
就是说,没办法“完全收敛”,也没办法“完全发散”;
即,没办法是纯粹刚性的,但其又带有平衡性原则,也没办法是完全发散的变化,而只能是于曲成的变化和反应中,生成;
那么,这样的话,是否就会使得我们听起来很凌乱;
那么,如果我们先不考虑事物的形态情况,会发现,这样的事物运动,就是会处在一种,既要符合平衡性原理,也要符合事物的曲成变化中的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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