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9章 搬到和珅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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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一,乾隆册立嘉王爷为皇太子时,你先期呈给太子如意,泄露机密,为拥戴之罪。

第二,在圆明园内骑马,直入左门,过正大光明殿,至寿山口,为不尊之罪。

第三,乘轿出入神武门,直进宫中,为目无君上之罪。

第四,娶出宫女子做小妾,为混乱宫廷之罪。

第五,川、楚教匪滋事,各路军营文书报告,延搁不报,为延误军机之罪。

第六,太上皇病重之时,毫无忧戚,逢人谈笑自若,为不孝君主之罪。

第七,太上皇批阅文件,字写错了,你竟然说不如撕掉另拟,为欲意掌控皇意之罪。

第八,管理吏、户、刑三部,一手遮天,变更成法,不许手下的人参议一个字,为独断专行之罪。

第九,青海报贼匪聚众抢劫杀伤,将原折驳回,为隐匿不报之罪。

第十,太上皇驾崩后,朝廷有旨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,你却违背谕旨,无论出没出痘者,俱不令来,为篡改圣谕之罪。

第十一,任人唯亲,与自己关系密切之人吴省兰、李潢等人,俱保举提升,为越俎代庖之罪。

第十二,军机处在册人员随意撤去,为欲意掌控朝廷、祸乱朝纲之罪。

第十三,私盖楠木房屋,奢侈豪华,超标准、超规格,为不顾皇家禁忌之罪。

第十四,其坟茔设立享殿,开置隧道,致使老百姓称之为“和陵”,为与皇陵比肩之罪。

第十五,所藏珍珠手串200余串,比宫中多好几倍,其中的大珠,比皇帝帽子上戴的还大,为意欲谋反之罪。

第十六,真宝石顶,不是他应该戴的,却藏数十余颗,还有整块大宝石,为宫里所没有的,不计其数,为攫取宝物之罪。

第十七,家中银两衣饰等物,数逾千万,为贪图享乐之罪。

第十八,夹墙内藏赤金余两,私库赤金6000余两,地窖埋银百余万两,为搜刮民脂民膏之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