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太极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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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按代天巡狩,固然可以受理诉讼,但不是没有边界的。

《大明会典》明文规定,百姓上诉,若告本县官吏,则发该府;若告本府官吏,则发布政司;若告布政司官吏,则发按察司。

意思非常清楚,普通的案件,到了察院,哪怕巡按御史受理了,也只能转发至被诉的上一级衙门。

只有掌管一省刑狱的按察司也沦陷了,巡按御史才能亲自审案,“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”。

但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特殊性,不能全部说死,所以在规定令律条文之时,一定开了窗口,有附加条款进行解释。

这里也是如此,《会典》就解释了,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,巡按御史不用转地方衙门,可以亲自审案。

那就是这个案子涉嫌刑讯逼供,锻炼成狱,枉问刑名,那巡按御史就“不许转委,必须亲问”。

现在李步蟾的案子,牵扯到了安化知县钱大音,按照《大明会典》的规定,哪怕上诉到巡按察院,巡按御史也需将案子转到长沙府。

但这份诉状之所以能被言书吏赞为“写得极好”,是诉状里还有一个关键桥段。

“于公堂之上,命二皂隶挟稚子之身,摁稚子之手,罔顾稚子之哀号,忍观雏鸟之悲呼,强迫甘结。”

李步蟾不但在诉状里绘声绘色地描绘了这个细节,后面附上的记录,也做了充分的佐证。

显而易见,安化知县不顾小童的哭诉,让两名皂隶强迫一名小童摁手印,明显是“锻炼成狱,枉问刑名”了。

有了这个环节,巡按御史就有了程序正义。

言书吏看看毛伯温的脸色,“这件案子……大柱史准备亲自审理?”

“本官马上要回武昌,哪里能为些许小事绊住?”

毛伯温将卷宗放下,轻轻拍了两下,有些意味深长地笑道,“你将此案转给宝庆府,着他们前往审理。”

“让宝庆府来长沙府审案?”

言书吏接过卷宗,眉头紧锁,很是不解。

等出到门口了,言书吏才恍然大悟,不由得回头,钦佩地看了毛伯温一眼。

毛伯温微微一笑,这言书吏办事老成得力,显然是明白了其中的奥妙。

言书吏抱着卷宗回到房内,按照毛伯温的意图写好文件,送呈用印。

一个时辰之后,一名书吏出了察院,前往急递铺,伴随着夕阳西下,一匹快马从急递铺里出来,往宝庆方向而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