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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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甲木与己土本可合化土,但若甲己之间有庚金阻隔——庚金为甲木的七杀(克我者),甲木因畏惧庚金之克,不敢越过庚金去合己土;若中间是乙木阻隔——乙木为己土的七杀(己土克乙木),己土因畏惧乙木之克,不敢越过乙木去合甲木。

这种情况称为“制于势”,即因受克制而“合而不敢合”,合化力量极弱。

2. 隔位太远而不能合:

如甲木在年干、己土在时干,两者相隔月干、日干,如同天南地北之人,难以亲近相合。

这种情况与“受制而不敢合”的区别在于:前者是“欲合而不能”,仅存二三成合化力量,对命局祸福影响微弱。

3. 合而无伤于格局:

如甲木生于寅卯月(木旺),月干与日干均透辛金为官星,若年干透丙火合月干辛金(丙辛合水),则合去一辛金,留下一辛金,官星力量减轻(“合一留一”),但因木旺官弱,反易成“身强用官”之局,不损格局。

如甲木逢月刃(卯月),天干透庚金、辛金(官杀混杂),若丙火合辛金(合官留杀),则留下庚金为七杀,与月刃构成“杀刃成格”,合化反有益。

4. 本身之合不算合去:

六阳日干(甲丙戊庚壬)逢财星、六阴日干(乙丁己辛癸)逢官星,均为日干自身与财官合化(如乙日干合庚官),称为“本身之合”。

此为日主与用神自合,不算被合走。但若财官在年干,日干在月干(如年干庚、月干乙),则月干乙木先合年干庚金,日干反而无法合,称为“合去”。

5. 争合与妒合的特殊性:

如两辛金合一个丙火、两丁火合一个壬水,称为“争合”或“妒合”,虽能合化,但用情不专,力量分散。

若两干合一干但隔位(如年干庚、月干乙、日干甲、时干乙),两乙合庚但被甲木隔开,无争妒之意。

例如“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”(高太尉命造),两乙合年干庚金,日干甲木隔开,反成“合杀留官”(庚金为杀,辛金为官藏于酉中),不损福运。

古书中“合官不贵”的说法,正是基于此类因合化导致用神力量分散或格局不纯的情况。
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
《命理探源》中“”系统阐述了天干的相互作用规律,结合五行生克、阴阳调和及全局平衡,分析十干配合的本质与应用逻辑。

以下是核心内容的总结:

一、十干配合性情的本质

1. 阴阳配偶与五行生克

十干配合源于阴阳配偶与五行相生之序,如甲己合土(始于土)、乙庚合金(土生金)、丙辛合水(金生水)、丁壬合木(水生木)、戊癸合火(木生火),体现后天五行演化规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