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5章 论女命二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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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解:

1. 伤官制官:官星过旺时的救应机制,体现"物极必反"的命理原则。

2. 枭印夺食:食神为子星,枭印克制食神主克子。

3. 比劫争官:比劫与官星为仇敌,主婚姻竞争。

4. 倡随敌体:出自《诗经》"宴尔新婚,如兄如弟",喻夫妻平等和谐。

原文:

性情和戾,但看四柱之神。志操端邪,不外五行之理。泥合婚而匹配,佳姻每致无成。造诸煞以推评,贞妇恐遭轻诋。喜道人家暖昧,多受责于鬼神。妄谈女命邪淫,必贻殃于子孙。

译文:

性情温和暴戾,观四柱十神可知。

志操端正邪僻,不离五行生克之理。

拘泥合婚法则,良缘反难成就。

滥用神煞推命,贞洁之妇易遭诋毁。

喜好议论闺阁隐私,必遭鬼神谴责。

妄谈女命邪淫,灾祸必延及子孙。

注解:

1. 四柱之神:十神心性理论,如正官主端方,伤官主傲气。

2. 泥合婚:指仅凭生肖冲合、神煞等刻板合婚法。

3. 贞妇轻诋:古代命理常以"伤官桃花"等神煞贬低女性。

4. 贻殃子孙:出自《易》"积不善之家,必有余殃",强调慎言。

原文:

陈按:女命生克之理,与男命同。若拘定男要刚、女要柔之说,反不验矣。

译文:

陈按语:女命的五行生克原理,与男命并无不同。

若拘泥于"男命要刚、女命要柔"的刻板说法,反而无法准确应验。

注解:

1. 生克之理:强调命理核心在于五行生克,而非性别刻板印象。

2. 反不验矣:批判传统女命论中过度强调柔顺的片面性。

3. 陈按:清代命理学家陈素庵对女命论的重要修正,体现学术进步。
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
《命理探源》中“论女命二”延续了传统命理对女性命运的系统分析,结合五行生克、格局神煞与社会现实,进一步深化了对女命的辩证思考。

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归纳:

一、女命格局的深化解析

1. 十神配置与婚姻关系

财星与夫星的互动:强调财星需与夫星(官杀)相生而非相克。